農委會在8日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祭出太陽光電設施覆蓋率及型態等規範,桃園市政府今晚表示,將配合中央法規,重啟發放許可。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光電埤塘政策因法規不完備,桃園市長鄭文燦去年10月底曾宣示桃園喊卡,暫緩發放容許使用許可,經行政院召開協調會之後,農委會終於在8日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祭出太陽光電設施覆蓋率及型態等規範,桃園市政府今晚表示,將配合中央法規,重啟發放許可。
中央去年起推動光電埤塘政策,力挺埤塘種電,但卻未針對景觀、生態調查及水質監測等提出具體措施,經市長鄭文燦在議會宣布,桃園在去年10月暫停核發埤塘光電土地容許使用,公開喊話中央相關機關應盡速訂定相關指導原則。
桃園市經發局指出,農委會8日已經正式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列出6大管理原則,明訂設置區位、太陽光電設施覆蓋率及型態等設置及設計、景觀設計、施工作業及維護管理等相關事項。
6大原則細節包括,包括埤塘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應選在非重要濕地的灌溉蓄水池、容許面積不得超過滿水位百分之五十、設施須採集中式排列、可快速拆除設計等,也要求水利會要辦施工前說明會、設置前後要進行水質監測調查作業、施工要做安全防護措施,完成後要定期檢測水質,注意優氧程度等。
經發局公用事業科長江信潔說,市府迄今已核發9口埤塘土地容許使用,包含基樁型2口及浮力型7口,由於該管理原則第三點明定「太陽光電設置之設施型態應採浮力型及高效率類型」,未來將配合中央法規,停止核發基樁型埤塘光電的土地容許使用。
江信潔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是桃園重點推動政策,未來將在不影響原埤塘既有功能、面積及水質情況下持續推動埤塘光電,並依管理原則限制設置面積不得超過滿水位面積50%,期望生態及再生能源並行,達到綠色低碳城市目標。
農委會在8日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祭出太陽光電設施覆蓋率及型態等規範,有6大原則。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資料來源 :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