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及會員條款
網站隱私權政策與適用範圍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規定,特制訂隱私權條款,向台端義務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隱私權條款宣示適用範圍
以下隱私權條款,適用於台端使用本院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不適用於與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在未經台端同意之下,本院絕不會將台端之個人資料提供予任何與本院無關之第三人。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目的
一、蒐集之目的:
- 從事農業科技之研究、開發及提供相關服務、諮詢、驗證及檢驗等工作。
- 本院創新育成、產學研發、科技智權管理及移轉、業界服務、教育訓練及推廣等業務。
- 其他基於法人許可登記目的或本院捐助章程明訂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本院相關業務申請書、契約書或報名表等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院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院所在地、本院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院有業務往來之機構處所所在地。
- 對象:本院所轄各所/處/中心/組/室/課等單位、其他與本院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台端保有個人資料得行使權利
- 得向本院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院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院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院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院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得隨時透過本院提供之聯絡管道(如:電洽本院個資保護委員會聯絡專線(03)518-5061、書面郵寄或親洽等)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本院於接獲台端通知並確認台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立即通知相關業務所屬部門辦理。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院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經貴院向受告知人(以下簡稱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院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院在上述蒐集目的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