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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民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水準強化農民遭遇職業傷病無法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農業部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水準,在農民繳交保險費不變的前提下,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無法工作時可申請傷病給付,前2個月每日金額自476元提高為680元,第2年起每日金額自340元提高至476元,新制將於113年9月1日起生效。
農業部說明,111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該法提高勞工職業災害之傷病給付水準,前2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以2年為限,以增進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而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考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迄今,制度運作穩健,財務收支平衡,復考量不同職域性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之衡平性,規劃參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水準,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傷病給付水準。本次調整傷病給付水準的方案,經透過近年實際給付案件進行試算評估,短期財務呈現可收支平衡的情形下,可維持現行保險費率;即在農民每月繳交保費15元不變的情況下,就可提高傷病給付保障;調整後,前2個月每日680元,自第3個月到第2年每日476元,以傷病請領平均日數約40日計算,每案申請金額增加8,160元。
農業部表示,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開始試辦,因採「先傷後病」之原則,在給付項目中參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相關規定提供「傷害給付」,給付水準亦係參照勞工職災制度訂定;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害給付」,第1年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金額70%發給,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第2年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金額之50%發給;依當時月投保金額10,200元計算,即第1年每日238元,第2年每日170元。110年5月1日起,新增「增給傷害給付」選項,讓農民可依收入、意願自行選擇;即參加原本的「一般傷害給付」者權益不變,選擇參加「增給傷害給付」多繳保費者,第1年每日提高至476元,第2年每日提高至340元,獲得加倍的經濟補償。110年9月10日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進入試辦第2階段,擴大保障範圍,將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傷害給付」也調整為「傷病給付」。112年2月10日起,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提高月投保金額,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也一併提高為20,400元,「傷病給付」水準則將全體被保險人一致調整為第1年每日至476元,第2年每日至340元。本次調整,將全體被保險人之「傷病給付」水準調整為前2個月每日680元,自第3個月到第2年每日476元,並自113年9月1日實施。
迄113年6月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已超過34.1萬人加保人,累積給付逾2萬件,自開辦起累積之核付金額逾4.3億。在各項給付中,以領取「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案件數為大宗(就醫津貼係按傷病給付日數一併發給),占總核付件數97%;本次提出之調整方案,可讓農民最容易發生之職災給付需求,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資料來源:農業知識入口網-農情關注站